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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2011-11-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028/2011-02409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28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1-18 签署日期:2011-10-24 登记日期:2011-11-18 所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11-18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经认真研究,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请遵照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事项不再作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校对:财产和行为税处

附件:

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一级类二级类含 义三大类是否属于征税范围政策依据补充说明
类别编码类别名称类别编码类别名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农用地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 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 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23其他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3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3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 40% 的林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33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 、< 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4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43其他草地指树林郁闭度< 0.1 ,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未利用地非征税范围
5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建设用地非征税范围
5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非征税范围
5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非征税范围
53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非征税范围
5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非征税范围
6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非征税范围
6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非征税范围
6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非征税范围
6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非征税范围
7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非征税范围
7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非征税范围
7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非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是否补缴耕地占用税,由于现行法规和文件无明确规定,因此统一规定不补缴,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非征税范围
8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非征税范围
8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8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医院、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8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非征税范围
8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非征税范围
8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非征税范围
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非征税范围
9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92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非征税范围
93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非征税范围
94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非征税范围
95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非征税范围
10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2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非征税范围
104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 1.0m 、北方宽度≥ 2.0m 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农用地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按道路两边的土地类型征税。土地类型不一致的,从高适用税额。
10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建设用地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非征税范围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未利用地部分属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112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部分属征税范围
113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 10 万 m3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建设用地部分属征税范围
114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 10 万 m3 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农用地部分属征税范围
115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建设用地部分属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专门用于种植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滩涂属于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116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部分属征税范围
117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 1.0m 、北方宽度≥ 2.0m 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农用地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按当地适用税额的 80% 征收
11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建设用地非征税范围
119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未利用地非征税范围
12其他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121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建设用地非征税范围
122设施农业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农用地属于 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第十四条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23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 1.0m 、北方宽度≥ 2.0m 的地坎属于 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12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未利用地非征税范围
125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非征税范围
126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漠非征税范围
127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 70% 的土地非征税范围
说明: 1 、本表土地分类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8 月共同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GB/T21010-2007) 。
2 、耕地占用税税收减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类别和范围执行,不能盲目套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解释。
3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根据 财税〔 2009 〕 19 号文件规定,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能区分原占用农用地类型的,按照当期当地适用的税额征收;不能区分原占用农用地类型的,一律按当期当地基本农田适用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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